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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广告片文案的表现  

  (一)特殊的形式  

  电视广告文案是广告文案在在电视广告中的特殊形式。由于电视广告文案在写作过程中除了运用一般的语言文字符号外,还必须掌握影视语言,运用蒙太奇思维,按镜头顺序进行构思,这颇似电影文学剧本的写作,因而又被称为电视广告脚本。  

  电视广告的各种构成要素:素材、主题、艺术形式、表现手段以及解说词等,都是广告创意的重要组成部分,这一切都必须首先通过电视广告脚本的写作体现出来,从而使电视广告文案显示出有别于其他广告文案的特殊性。  

  (二)特殊的性质过,却具有某种冲击力的画面,与简洁凝练的广告语相结合,来表现企业形象或品牌个性。如"乘红河雄风,破世纪风浪"、"鹤舞白沙,我心飞翔 "、"喝孔府宴酒,做天下文章"、"金利来,男人的世界"、"一品梅,芳香满人间"、"好空调,格力造"等。  

  ⒉ 10秒和15秒时段的电视广告片,其广告目的是要在短时间内,对广告信息作单一的、富于特色的传播,突出企业形象或品牌个性,或独具的"卖点"。因此,适合采用名人推荐体、动画体、新闻体,以及悬念体、简单的生活情景体等表现形式。如李媛媛作的"朴欣口服液"广告,赵本山作的"泻痢停"广告等,都曾由30 秒的长广告片中剪辑过15秒的广告片。  

  ⒊ 30秒时段的电视广告片,可以从多角度表现产品的功能、利益点。适于采用名人推荐体、消费者证言体、示范比较体、生活情景体、以及简短的广告歌曲形式等。如"盖中盖"广告、"朴雪口服液"广告、"齐力洁"广告、"南方黑芝麻糊"广告、"孔府家酒"广告、"沱牌曲酒"广告等。  

  ⒋ 60秒时段的电视广告片,可以表现更丰富的广告内容。可以采用广告歌曲体、生活情景体、消费者证言体、示范比较体等较为完整的表现形式。  

  电视广告脚本是电视广告创意的文字表达,是体现广告主题,塑造广告形象,传播广告信息内容的语言文字说明,是广告创意的具体体现,因而,它是现代广告文案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 

  然而,它又与报刊等平面广告文案的性质有明显的区别:它并不直接与受众见面,因为它不是广告作品的最后形式。只不过是为导演进行再创作提供的详细计划、文字说明或蓝图,是电视广告作品形成的基础和前提。因此,对未来广告作品的质量和传播效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  

  电视广告脚本包括既相连接,又各自独立的两种类型:一是文学脚本,二是分镜头脚本。文学脚本是分镜头脚本的基础;分镜头脚本是对文学脚本的分切与再创作。前者由文案撰写者(编剧)撰写,后者由导演完成。  

  (三)特殊的语言--影视语言  

  影视语言不仅是电视广告的信息传达手段,也是电视广告形象得以形成、体现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,因而它是电视广告的基础和生命。  

  1.影视语言的特点  

  (1)具象性、直观性。它总是以具体形象来传情达意,传递信息。  

  (2)运动性、现实性。摄影机具有客观地记录现实的作用和"物质现实的复原"功能,因而影视画面的基本特征是"活动照相性",可以使观众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现实感。  

  (3)民族性、世界性。影视语言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,而且是一门世界性语言,可以成为各国人民交流思想,传递信息,沟通感情的工具。  

  2.影视语言的构成  

 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要素构成:  

  一是视觉部分,包括屏幕画面和字幕;  

  二是听觉部分,包括有声语言、音乐和音响;  

  三是文法句法--蒙太奇(镜头剪辑技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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